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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一宗車禍,一個無牌駕駛者亡命飛車逃避追捕,结果警方堵住走線出路方向,亡命飛車撞向停下來的民車,结果飛車反轉,亡命司機及乘客死亡。
接著引來了不少批評,說警察不應以民車作路障。其實這種思考好低水平。警方追截,就是要肇事車輛停下來。所以堵住走線出口是常識,也是該做的。飛車見前面堵住,有更大機會停下來受查,不擺路障,則會繼續飛,若撞在前面行走中的民車,同方向第二撞擊力量相加,反方向則撞力相乘,造成的傷害會更大。
所以不擺路障更死,你以為肇事車輛可以在這麽多車的公路上毫毛不碰就逃逸了?若說疏散了民車再擺路障更儍,因為一切電光火石之間,要疏散從何說起。所以不擺路障,撞車只是结局,在乎撞上了甚麽。
香港太多人自以為是,泛道德,零智慧,卻大放厥詞,真的笑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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