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不明白,成個社會上根本無人捉到要處,是他們都沒有受過語理及邏輯訓練,也是因為政治理念的把握不足。
因為一個存在了幾十年的謊言錯說,大家都在折騰,抓狂,真的可笑。
三權分立只是各司其職,互不統屬,正如十三局一樣。把三權分立再加句互相制衡,只是買鯇魚尾搭咀,也是暗渡陳倉,狼子野心的把分立說成制衡。好簡單,十三局是分立的,難道又說十三局互相制衡?那只是賣港者處心積慮的心理工程,就像廿多年來談甚麽民主是普世價值一樣,好去洗腦,去抬高司法,廢行政主導之臂!
我前文已講過,香港是行政主導,由立法會議去修訂調整行政決定,立法會議對行政會議確有制衡,但行政長官又可以解散立法會議,在這層面,兩者互相制衡成立。但法院只是執行司法,根本沒有制衡行政與立法會議的職能,渠道與權力。至於行政,立法會議成員受法律規範,就正如普通市民受法律規範一樣,若他們有人犯法,就要受審,跟普通市民一樣。以為這就等如制衡?只是誤解而已。
明了罷,不明白,我都冇辦法,返學校再上堂罷,但你們難以遇上明白的老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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