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

沒有保護罪?

五歲女童被虐致死案,法律界建議設立「沒有保護罪」。噢,又係中文 handicap, 用另一個詞語喇唔該,「疏忽保護罪」,甚至「保護缺失罪」都可以。

「有」和「沒有」都是價值中性詞,但法律指控有價值同事理判斷,一看就知道違理違法才是正路,像「非法集會」,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」等。

而法例已有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」罪,是不是應該調整陳述,或擴闊涵蓋的適用範圍就可以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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